(12)完成1项及以上国家工业设计标准制定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或受聘编写工业设计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大纲和命题的专家。
(三)未取得工业设计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年龄在70周岁(含)以下,长期在企业工业设计一线工作,业绩突出,具备上述条件(二)1、2项条件中的各一项条件的人员。
二、认定组织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同成立 “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省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的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考核认定程序
(一)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推荐。
(二)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后,提出推荐名单(连同申报材料)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品德、业绩和能力等进行综合排序,提出拟认定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核。
(四)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通过初审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布通过认定人员名单。
四、申报材料
(一)《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二)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提供院士证书复印件(原件备验)。其他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验):学历或学位证书、技术或设计负责人聘书、获奖证书、获奖项目主要文件签署证明、个人设计作品集和论文集,利用考核认定申报条件(二)申报的还须提供工业设计或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和获奖单位出具的获奖项目主要技术或设计负责人证明。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请于2010年10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工业设计行业协会,由市工业设计行业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汇总报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进行审核。
(二)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报材料和名单进行审核,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后,提出推荐名单(连同申报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已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和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