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通知
(渝办发〔2010〕29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与原环保总局签订的《重庆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要求,环保部将于今年对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行总体考核。为确保完成《目标责任书》既定任务,全面实现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根据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我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重庆钢铁集团老厂区生产关停工作
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我市在今年年底前应关停重庆钢铁集团老厂区8台共10.2万千瓦的小火电机组,目前关停工作进展滞后,仅关停了1台5万千瓦的机组。市经济信息委、重庆钢铁集团、大渡口区人民政府要按照《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一五”关停小火电机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7〕95号)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通知》(渝办发〔2010〕90号)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完成8台小火电机组关停任务,重庆钢铁集团老厂区最迟在2011年上半年全部关闭。
二、加快排水管网建设,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的减排效能
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我市“十一五”期间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投运当年污水实际处理量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60%,投运3年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污水实际处理量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75%。目前,全市尚有14个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达不到相应的要求(见附件1)。部分区县(自治县)排水管网建设和市政排污口整治工作滞后,市政生活污水直排现象突出。市市政委要牵头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督促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加快推进市政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既定的整治目标任务。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水务集团、市水投集团要按照职责分工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加快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确保今年年底前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达到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