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垫江县盐井溪水库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
(渝府〔2010〕95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报批盐井溪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请示》(垫江府文〔2010〕5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完善后的《垫江县盐井溪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规划大纲》。
二、同意可研阶段比选论证确定的盐井溪水库正常蓄水位419.50米、水库淹没处理设计洪水标准及建设征地范围界定。
三、同意实物指标调查方法和成果。工程建设征地总面积2254.16亩,其中耕地1573.79亩、园地300.6亩、林地115.98亩。搬迁人口249户921人(农业人口908人,非农业人口13人),拆迁房屋41722.1平方米。淹没专项设施包括三级公路1.65公里、机耕道4.671公里、10千伏输电线路1.508公里及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影响专项设施包括下游电站1座、三级公路1.85公里等。
四、同意规划设计基准年为2008年,枢纽工程区规划设计水平年暂定为2010年,水库库区规划设计水平年暂定为2012年。
五、同意生产安置人口计算方法和成果。规划水平年生产安置人口1120人。
六、同意规划水平年搬迁人口939人,其中农业人口926人、非农业人口13人。
七、同意在广泛听取移民意见基础上确定的农业安置与农转非安置相结合的安置方案及生产安置标准。
八、同意农业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农转非移民住房安置标准。农转非移民按相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
九、同意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同意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概(估)算编制的依据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