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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制订的《上海市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附件4
  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企业清算收入)申报表

申报单位(清算人或管理人)基本情况

批准成立单位

成立时间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清算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所处行业

组织形式

(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参股企业)

注册资本

其中:国有股权(股份)

原法人代表

原财务负责人

账面资产总额

其中:固定资产

账面负债总额

账面净资产

审计机构

法人代表

资产评估机构

法人代表

清算终结日(或法院裁定清算程序终结日)

应交企业清算收入申报情况

项目

申报数

国资监管部门审核数

市财政局复核数

清算财产变价总收入

减:清算费用

减:公益债务

剩余清算收入

减:拖欠职工的劳动债权

减:缴纳欠交税款

减:清偿普通债务

清算净收入

国有股权(股份)所占比例

应交企业清算收入

附列资料

1.股东大会关于实施清算的决议或有关部门批准清算的文件;

2.清算人或管理人组织成立的文件;

3.清算审计报告;

4.企业清算报告;

5.其他资料。

该企业按照规定实施清算,申报材料真实、合法,股东合法权益没有受到损害。

清算人或管理人代表(签章):          (代公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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