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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制订的《上海市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总会计师:                          经办人:

  附件2
  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国有股股息、股利)申报表

  20    年度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所处行业

注册资本

其中:国有股权(股份)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财务经理

联系电话

应交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申报情况

项目

申报数

国资监管部门审核数

市财政局复核数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加:年末未分配利润(以前年度亏损以“-”号填列)

可供分配的利润

减:提取法定公积金

可供分配利润

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国有股权(股份)所占比例

应付国有股股息、股利

加:以前年度欠付的国有股股息、股利

减:本期已付的国有股股息、股利

应交(退)国有股股息、股利

附送资料

1.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2.其他资料。

声明

本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申报资料真实、合法,国有股东公平分享股息、股利及其他合法权益。

法人代表(签章):    (公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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