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2011年度政府立法项目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加强立法工作计划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市政府立法工作总体安排,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北京市2011年度政府立法项目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2011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中的政府规章项目(包括新立、修改、废止项目)建议。
二、征集时间
2010年10月18日至11月18日。
三、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的重点领域
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应当有利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利于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有利于首都实现世界城市目标,建议重点围绕以下方面:
(一)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保障和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
(四)其他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问题。
四、提交立法项目建议的基本要求
(一)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应当遵守
宪法和法律,符合地方政府立法权限,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
(二)立法项目建议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立法项目的名称、立法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以及有关情况的说明。立法建议项目已有代拟稿的,欢迎提交代拟稿以及立法参阅资料等。
(三)提交立法项目建议的,单位请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个人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五、提交立法项目建议的方式
提交立法项目建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通过信件、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立法项目建议。
六、结果应用及反馈
对收集到的立法项目建议,市政府法制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年底拟订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进行认真研究,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