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各市、县政府要对商标培育和管理工作给予支持,进一步制定奖励和扶持政策。对新认定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新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法人、团体、协会等组织,以及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管理组织予以适当奖励;对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农产品商标注册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3. 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商品和服务,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予以优先采购;以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字号的,冠“安徽”行政区划不受注册资本、行业、组织形式的限制;驰名商标企业免于年检;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各种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计入管理费用。
4. 加快商标评估机构、商标交易市场和商标信息交流平台建设,支持企业采取商标权投资入股、质押融资、转让、许可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将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纳入省政府考核金融机构的指标体系,促进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社会资金,加大商标资源开发利用力度。
5. 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在有关资源要素保障方面予以优先扶持,在技术改造和引进、科研立项、项目审批、财政贴息等方面给予倾斜。优先帮助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申请国家各类政策性基金。
(三)组织专业培训。
加快建立健全政府推动、部门主导、企业参与和社会支持的培训机制,切实提高商标战略实施主体的商标业务素质;加大商标专业知识和商标实施战略人才培训力度,省工商局、省商务厅和省国资委,每年对国有企业、外贸企业和其他各类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商标法律法规纳入培训内容,切实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的商标品牌意识和专业知识;商标行业组织和各类企业要加强商标专业知识和人才培训工作。
(四)加强宣传普及。
制定实施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通过开辟专栏、刊登公益广告、知识竞赛、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大商标知识的宣传普及。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宣传推介,省内媒体在费用上应给予优惠。加大商标普法教育力度,在中小学开展树立商标意识的宣传活动,支持高等院校有关专业开设商标课程,开展商标战略研究。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曝光力度,大力弘扬以诚实守信为荣、假冒欺诈为耻的商业道德观念,营造实施商标战略的浓厚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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