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商标权利保护。
1. 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核心,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为重点,将商标保护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打击严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大规模假冒等商标侵权行为。加强对商标代理组织和代理人的行政监督管理,建立商标代理组织和代理人信用记录、信用等级评价、失信惩戒等监管制度。落实商标印制管理责任制,规范商标印制行为。制定会展商标保护机制,切实做好国内外大型会展期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探索在网络等新兴市场中建立有效的商标维权保护制度。
2. 加强商标案件执法协作。建立工商部门与科技、经济和信息化、文化、广电、海关、质监等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协调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情况交流和案件通报制度,形成统一协调的商标行政保护体制。加强商标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严格执行对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程序,规范案件移送工作制度,有效打击和遏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行为。充分利用“华东六省一市”、“中部六省”等区域商标合作组织和平台,促进区域联合执法,开展跨区域商标维权打假行动,为自主品牌开拓市场提供有力支持。指导企业依法规范使用商标,提升企业商标自律意识,有效减少商标权利人之间权利纠纷和诉讼,依法保护利用商标合法经营行为。
(五)加强商标无形资产管理。
引导企业改制改组和组建企业集团中,将商标无形资产的运作和企业有形资产的重组结合起来,实现优势互补。将国有企业的商标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防止企业在经营、转让过程中商标资产的流失。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实施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制定商标战略实施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商标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考核商标战略实施情况。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商标战略。各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工作规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商标战略的实施。
(二)加大支持力度。
1. 对国家工商总局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省政府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管理组织实施奖励,所需经费在省级年度预算安排中统筹考虑;对中小企业进行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列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范围,给予注册费用补贴;在省级年度预算安排中,适当增加商标战略宣传培训、专业指导、重大商标案件和专项执法行动等有关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