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在全省印刷企业张贴《印刷经营者提示》的通知
(皖新出[2010]127号)
各市新闻出版局:
近来,我省印刷业经过专项整治,经营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但是,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例如,无证印刷的问题在一些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个别地方还比较突出;部分印刷企业没有认真执行印刷品承印 “五项制度”,没有委印书、委印手续不全、超范围经营、超委印数量、转单印刷甚至盗版盗印等问题屡禁不止。因此,加强印刷业管理,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印刷市场,维护印刷业经营秩序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努力探索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印刷发行管理司的统一要求,现就我省在印刷企业张贴《印刷经营者提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全省印刷企业张贴《印刷经营者提示》。各市新闻出版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印刷经营者提示》张贴覆盖到辖区内所有出版物印刷企业,对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和专项印刷企业,特别是具有出版物印刷装订能力的印刷企业也要求张贴《印刷经营者提示》。
二、要加强对印刷企业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要坚持正面引导,使印刷业经营者充分利用在我省印刷企业张贴《印刷经营者提示》的机会,强化法规宣传,严格遵守印刷品承印“五项制度”;要求出版物印刷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知晓并认真执行承印验证“八条须知”。要确保我省印刷企业不印制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迷信、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出版物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不仅要拒绝承印,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还要及时向新闻出版、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三、要坚持印刷业监管制度创新和管理方式创新。通过在全省印刷企业张贴《印刷经营者提示》,做到关口前移,防范为先。要加强世博会期间对印刷企业的检查工作,要求《印刷经营者提示》张贴在企业的醒目位置,保证企业制度上墙,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经营人员知道。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突出重点,关注重点企业,结合本地实际,在印刷业监管工作中把企业是否张贴《印刷经营者提示》作为日常巡查的内容之一,警示、提示企业从业人员依法经营,确保营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的目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