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闻出版局转发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设立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的通知
安徽师范大学: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设立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新出审字﹝2010﹞143号)同意你校设立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由安徽省教育厅主管,安徽师范大学主办。现将文件转发给你,并请做好相关工作。
1.请你校按照批复的要求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到中国ISBN中心办理出版者前缀。
2.请主管、主办单位履行职责,督促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出版管理规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打造合格的市场主体,努力多出好书,为出版的繁荣和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