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闻出版局转发《关于严格规范内部发行报刊及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市场秩序的通知》的通知
(皖新出[2010]313号)
各市新闻出版局,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出版单位及主管主办部门:
现将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严格规范内部发行报刊及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市场秩序的通知》(2010新出明电2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根据通知精神,现将我省规范内部发行报刊及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市场秩序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新闻出版局要根据《通知》要求,尤其是要对照此次规范内部发行报刊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市场秩序工作的重点抓好落实,并将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自查报告、2010年10月前出版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1套和全市规范市场秩序情况于2010年10月31日前报省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处。
二、省直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主管主办单位要根据《通知》精神,对本单位主管主办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和2010年10月前出版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1套于2010年10月31日前报省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处。
三、省新闻出版局将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管理条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安徽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和《关于严格规范内部发行报刊及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市场秩序的通知》精神,对全省内部发行报刊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进行认真审核,对违反规定的内部发行报刊,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责令其纠正,拒不纠正的注销其《准印证》。对未取得出版许可证的内部发行报刊及未取得《准印证》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坚决取缔,并严肃查处非法出版的单位和个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