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今年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2010〕2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今年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0〕14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深化宣传,营造氛围。要突出广泛性、经常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扩大宣传对象、宣传渠道、宣传手段,增强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要针对天气变化、重要节庆、重大活动抓宣传,使森林防火的要求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要加强森林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发挥教育震慑作用。当前,各区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特别要做好森林公园等重点旅游景区、寺庙、主要进山路口等重要部位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增强进山人员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的意识。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将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贯穿于森林防火工作的全过程,区、镇(街)、村(居),直至村民小组要逐级落实森林防火责任,特别对智障人员监管责任、护林员巡查责任、林区生产经营者责任、可燃物清理责任,真正做到条条有人抓,块块有人管。国庆之前,各区要按照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要严格按照《
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火灾隐患处置有关问题暂行规定》,及时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三、综合防范,严控火源。在森林防火紧要期间,将视情发布禁火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要严格设卡巡查,对进山入林人员既要宣传教育,更要检查和收缴火种。要严格督促护林员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巡山巡查到位,加强对林区林缘和森林景区等重要地区的巡查。要积极推行规范用火,在秋收冬种和林地炼山用火集中时段,开展计划烧除和集中用火工作,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防范地用火。各级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火情调度。森林公安和林政执法单位对违反野外用火规定的要从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