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格禁止政府违规担保承诺
各级政府只能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要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对融资平台公司的新增债务,政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全部债务,债权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此项工作由省财政厅牵头负责,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等省直有关厅局和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配合。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加强政府融资平台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相关政策,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要研究建立融资平台有效管理的长效机制。省财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信息系统、会计核算和统计报告制度以及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实现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全口径管理和动态监控;要研究建立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将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要按照国家规定,学习借鉴外省市做法,研究建立由省、市、县级财政部门试行向本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派驻监事制度。省政府金融办要研究制定融资平台公司设立审批条件和程序、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明确融资平台公司的定位和主要管理部门分工职责。人行郑州中心支行要组织对全省融资平台公司进行信用评级。省统计局要组织力量研究建立全省融资平台公司定期统计制度。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审计监督。
各级政府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避免行业、部门内融资平台公司的重复、盲目设立。融资平台公司要有必要的资本实力和资产规模,具备筹集资金和使用管理的能力。要建立健全对融资平台的资产注入机制,不断增强融资平台的资本实力和融资能力,带动各类资本扩大投资。各乡镇(街道)一般不得设立融资平台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