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管理融资平台公司
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行为。对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今后不得再承担融资任务;目前有债务的,要在明确还债责任、落实还款措施后,对公司进行妥善处理。对承担上述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同时还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要在落实偿债责任和措施后剥离融资业务,不再保留融资平台职能。对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以及承担非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充实公司资本金,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商业运作。要通过引进民间投资等市场化途径,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融资平台公司的股权结构。对其他兼有不同类型融资功能的融资平台公司,也要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清理规范。此项工作由省财政厅牵头负责,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等省直有关厅局和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配合,11月底前完成任务。
今后各级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此项工作由省政府金融办牵头负责,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等省直有关厅局和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配合。
四、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管理
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和担保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经清理整合后保留的融资平台公司,其融资行为必须规范,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须落实到项目,以项目法人公司作为承贷主体,并符合有关贷款条件。融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讲求效益,稳健经营。此项工作由省政府金融办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等省直有关厅局和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配合。
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规范信贷管理,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借款人准入条件,按商业化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审慎评估借款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对凡没有稳定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的,不得发放贷款。向融资平台公司新发贷款要直接对应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的规定。要严格按照贷款集中度要求,加强贷款风险控制,坚持授信审批的原则、程序与标准。要按照要求将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目资产或项目预期收益等权利作为贷款担保。要认真审查贷款投向,确保贷款符合国家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要求。要加强贷后管理,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适当提高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风险权重,按照不同情况严格进行贷款质量分类。此项工作由省政府金融办牵头负责,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