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此次清理核实范围的债务,包括融资平台公司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债务经清理核实按以下原则分类: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项目本身有稳定经营性收入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非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的债务。清理核实的债务时间截至2010年6月30日。
按《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部署,全省统一制定清理方案和报表,然后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分别组织对省、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进行清理核实。此项工作由省财政厅牵头负责,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等省直有关厅局和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配合,10月底前完成任务。
要妥善处理原计划由融资平台公司承担融资的在建项目后续资金筹集问题,切实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避免损失浪费。各级政府要集中资金用于项目续建和收尾,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对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在建项目,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再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应通过财政预算等渠道或采取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对使用债务资金的其他在建项目,原贷款银行等要重新进行审核,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及宏观调控政策等的项目,要继续按协议提供贷款,推进项目建设;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要尽快进行清理,妥善处置。此项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等省直有关厅局和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配合,10月底前完成任务。
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进行全面评估确认。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原则进行全面清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信贷资产安全。此项工作由河南银监局牵头负责,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配合,10月底前完成任务。
落实有关债务人偿债责任。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要按照协议约定偿还,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融资平台公司等要统筹安排资金,制定偿债计划,明确偿债时限,切实承担还本付息责任。此项工作由省财政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等省直有关厅局和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配合,11月底前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