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对《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意见
(冀文物发〔2010〕55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转来《关于征求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意见的函》收悉。经审核,我局认为:《石家庄市城市总体保护规划》中相关文化遗产保护思路清晰,有关“历史遗存保护规划”比较切合实际,我局原则同意该规划。
同时建议:一、补充文化遗产保护对象,尤其是近代工业和交通建筑以及1949年以后具有时代特点的建筑,保护好石家庄市历史文化特色。二、将石家庄市胜利南街以东、中山路以南、大经街以西、东马路以北区域内历史建筑集中的地段划为历史文化街区。三、在“建设限制分区”部分,禁建区中增加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限制建设区中增加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