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郑州2010产业转移合作洽谈会河南省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郑州2010产业转移合作洽谈会河南省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0〕117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制定的《中国(郑州)2010产业转移合作洽谈会河南省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中国(郑州)2010产业转移合作洽谈会河南省工作方案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二○一○年十月十日)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28号),加强我省与沿海地区特别是长三角、珠三角、闽东南、环渤海地区的经济交流合作,大力推进我省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河南省政府定于11月12日至13日在郑州举行中国(郑州)2010产业转移合作洽谈会。为做好筹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国家推进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大机遇,围绕构建中原经济区的总体战略,以完善现代产业体系为目标,以“产业合作、发展共赢”为主题,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建立省际间产业转移合作长效机制,搭建合作共赢平台。突出板块承接、产业链招商、集群发展,着力对接一批关联度高、辐射面大、带动力强的龙头型、基地型项目,完善产业链条,促进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二、总体设计

  活动名称:中国(郑州)2010产业转移合作洽谈会。举办时间:2010年11月12日至13日。举办地点:郑州国际会展中心。主办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河南省政府。承办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郑州市政府。支持(邀请)单位:(一)中国纺织行业协会、中国服装行业协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轻工联合会、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协会、中国化工行业协会、中国镁业协会、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二)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政府及其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三)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河南商会。(四)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等地知名企业。省内参会单位: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商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产业集聚区、有关行业协会、豫商联合总会和部分重点企业。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