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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试点引路阶段(2010年8月-2011年8月)。以太原市人民医院和1个区的社区卫生和妇幼保健机构为试点,先行完成1家公立医院、1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以及50家社区卫生服务站信息化建设。逐步在全市建立统一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同时,构建区域卫生数据中心和信息整合平台,实施“就医一卡通”工程建设,实现试点医院与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建立“健康小屋”和公众健康信息服务平台,完成卫生服务门户网和卫生服务短信平台试点(包括网上门诊预约、诊疗信息查询),结合全市社区卫生和妇幼保健软件系统,开展短信接种提示等。为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二)全面建设阶段(2011年9月-2012年9月)。对全市公立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卫生监管机构等)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服务管理初步信息化。在区域信息管理平台基础上,实施卫生业务管理和区域内医院运营监管,实现与医保平台对接和业务联动、“就医一卡通”。
  (三)稳步提升阶段(2012年10月-2013年10月)。扩展区域卫生信息化范围,横向覆盖所有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医药管理、行政管理等相关单位,纵向覆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4级机构,形成较为完善的医疗信息服务网络,实现本市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数据互联互通。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太原市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卫生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实施;成立太原市卫生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医药卫生信息系统管理、运行和维护。
  (二)发改、财政、卫生、人社、药监、物价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协调配合,在基建计划中安排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并确保足额到位;将卫生信息化系统建设、采集更新、运行维护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保障信息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升级维护。信息化建设所需的硬件设备、网络设施以及软件系统采取招标方式面向社会进行招标采购。
  (三)加强医药卫生信息系统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对各级各类人员进行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信息技术培训,普及信息化知识和操作技能,建立持证上岗、业务考核和职称考核制度,强化卫生行政人员、医务人员信息技术应用培训和考核。
  (四)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严格岗位职责和网络权限,制订完善数据库系统安全备份计划,确保信交流安全和正常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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