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并政发〔2010〕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提升我市医疗卫生服务总体水平,现就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科学管理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为目的,以推进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使用、财务监管信息化建设为着力点,加强信息标准化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整合优化各类卫生资源,逐步实现卫生信息互联互通高效,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难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多种方式投资建设。卫生行政部门、公立医院、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医疗保障机构和医药管理机构为实施主体;具备专业能力的咨询公司、软件公司、网络提供商、设备供应商为建设主体。
(二)因地制宜、分期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总体规划,先行试点、分步实施、逐步完善。
(三)联合共建、优势互补。建立由相关部门、用户单位、建设单位共同参与的协调管理机构,实现联合共建、优势互补。
(四)统一标准、保障安全。采用国家和卫生部公布的最新信息技术标准,制定标准化技术政策,规范顶层标准体系,逐步形成系统数据整合与管理标准体系,采用安全交换和控制技术,实现信息资源整合管理、访问控制和信息安全。
(五)整合资源、拓展功能。在充分利用整合现有资源基础上,实现信息共享,拓展服务功能,使用户能够在权限范围内各取所需,发挥信息资源的最大效益。
三、总体目标按照区域卫生管理理念,采用先进成熟的信息技术,通过2-3年努力,建成系统安全、运行通畅、标准统一、应用全面、管理规范、资源共享的市、县(市、区)、乡镇(街办)、村(社区居委)4级卫生信息化网络体系,基本实现医疗服务数字化、公共卫生管理网络化、信息服务智能化、卫生管理电子化、安全保障一体化战略目标,开创全程终身式健康服务和现代化医疗卫生协作管理新模式,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四、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