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检查阶段。省厅将组织检查验收组对各单位进行检查或抽查。检查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重点对各单位推荐表彰的“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重点检查。省厅将根据各单位自查和抽查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于6月底前报部、省普法办。
(三)验收阶段。部、省普法办将组织考核验收组对各单位普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考核评估,并进行综合考评。
(四)总结阶段。省厅将根据部省普法办要求,及时发现、逐级表彰并推荐上报“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并适时组织召开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五五”普法总结表彰会。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纳入“一把手”工程,把检查验收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总结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二是密切配合,注重实效。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指示精神和检查验收标准,依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强沟通和协调,认真、规范、细致地开展自查和迎检工作,确保检查验收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查漏补缺,总结提高。各单位在自查和迎检工作中,要对本单位“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剖析原因,及时进行整改,保证《“五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实现。
四是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五五”普法期间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推广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果和各类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实效性。
附件: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 “五五”普法工作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为组织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检查验收工作,现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特制定全省“五五”普法工作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一、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