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各区政府主要领导出国(境)审批制度的通知
(厦府办〔2010〕2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工作机关的组织纪律性,增强领导干部的组织观念,确保市政府机关工作更加正常、高效地运转,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作规则的通知》(厦府〔2008〕392号)精神,重申要求: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区政府主要领导在计划参与组团出访前,需先呈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程序办理组团单位的出国(境)相关手续。
出国(境)前,必须按照《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申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和各区政府领导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厦府办〔2009〕225号)要求,认真填写《厦门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和区政府领导外出报告单》,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