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建设交通法治队伍。定期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教育,突出两个重点,即在培训重点上要特别加强对新进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在学习重点上要突出依法行政和科学发展观,继续抓好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建立执法人员信息库,将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培训教育、年度考评、执法表现等情况纳入统一监管。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动态管理,不断优化执法人员结构。按照《湖北交通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的要求,统一文书填制格式,不断提高办案质量,确保每一个案件都建立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完备的基础上。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考核标准,深入开展文明执法规范化达标活动,坚决禁止粗暴执法、野蛮执法、关系执法、人情执法等不良行为。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健全相关机制,切实保证《标准》执行到位。依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和复议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行政复议绩效。将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和交通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制度固定下来,每年一个主题,每年一个重点,逐项逐单位验收,确保不留死角。
五是改革交通法治体制。顺应费改税后交通运输部门职能转变的要求,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加快交通运输部门职能转变,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探索科学合理的管理方式。继续深化交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加大对试点县市的协调、指导力度,科学规范执法职能,合理设置执法机构,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增强行政执法效能,不断积累经验,推进有利于实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新型交通运输执法体制的建立,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综合执法新架构。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现有审批事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广泛推行“一站式”和“一个窗口对外”行政服务,逐步扩大网上审批范围,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申请、审查、告知意见、听证以及评估评价等制度。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做好省级管理权限下放有关工作,精简审批环节,以充分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工作效率。
六是培育交通法治文化。充分发挥法律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把交通法治文化作为增强凝聚力创造力的重要源泉和提高交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交通法治文化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增强法制宣传手段、扩大法制宣传阵地、丰富法制宣传形式。着重抓好交通运输领导干部、公务员以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大型法制宣传活动,举行一次学法用法知识考试,开展一次法制宣传工作专项检查。制定科学的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体系,实行法制宣传工作目标管理,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一同考核兑现。坚持学法用法有机结合,妥善依法处理交通建设发展和交通执法中的矛盾纠纷,发挥法律在定纷止争中的特殊作用,坚持通过法律手段破解难题、排除障碍,为交通运输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依托网络开辟“湖北交通法治在线”,通过在线普法、在线咨询、在线论坛、在线管理、在线信息、在线导读和在线案例等栏目不断拓展和丰富法律服务领域、方式和功能,为交通运输事业快速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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