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0年5月7日)
各市州交通局(委)、厅直各单位、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
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安办〔2010〕26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汛期安全生产事关国计民生,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接此通知后,要迅速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扎实抓好落实,确保各单位汛期生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充分准备。地方海事机构要督促水运企业和船主全面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加强各类船舶落实防汛措施,要对辖区内的所有船舶的适航状况和高水位岸锚进行逐个单位和逐艘船舶的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加强对旅游船、渡船和捞砂船等各类船舶的安全渡汛进行全面检查,强化重点船舶监控,确保汛期安全渡汛。要针对山区洪水位高及库区洪水急涨急退的特殊情况,认真研究船舶防撞桥、防污染和防漂流的“三防”应对措施,切实防止船舶漂流事故。运管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认真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所属车辆和驾驶员的汛期行车安全管理专题教育和动态管理,教育驾驶从业人员注意雨季期间要集中精力,谨慎驾驶,防止汛期冒险运行和超速行驶。特别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要保持中速行驶,保持安全距离,防止追尾事故,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强路政巡查,确保公路畅通安全。要进一步做好公路、桥涵、隐患点段的巡查工作,继续落实“安保工程”,突出加强对事故多发危险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要全面消除水毁和安全隐患。公路部门要重点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控和危险路段的重点防范,加强路面巡查,防止滑坡造成重大险情。暴雨期间出现重大险情和交通中断的,要立即组织力量抢修险情路段,并在危险路段增设明显的警示标志;同时要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和公路管制工作。认真开展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检查监督,确保责任落实。交通运输部门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今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靠前指挥,强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对防灾抗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组织开展汛期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查找薄弱环节,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果断措施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要落实好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储备工作,组织落实好专业抢险队伍和群防队伍。要抓紧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切实增强防御各类灾害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加强汛期值班,确保信息沟通,上下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