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日东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府〔2010〕338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09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即闽政地〔2009〕454号文)和厦府地〔2010〕162号文批复,决定征收集美区杏滨街道马銮社区集体土地3380平方米,拨用位于集美区杏滨街道范围内的国有土地657平方米,合计征收(拨用)土地4037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 项目名称
| 用途
| 征收面积(平方米)
| 被征收单位
| 征地实施单位
|
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滨街道办事处
| 日东社区服务中心
| 公共建筑用地
| 3380
| 马銮社区居委会
| 集美区杏滨街道兴盛建设开发服务中心
|
657
| 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
|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府地〔2010〕162号文批准的用地红线为准。
三、征收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6号文、厦府〔2005〕179号文、厦府办〔2005〕213号文及集府〔2005〕10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