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各单位的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的其他领导各司其责,并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个岗位。重点推动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四级”责任制的落实。
加强安全形势分析,强化动态跟踪监控。坚持事故“说清楚”制度。建立目标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没有完成的或者在安全生产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安全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形成纪要,督办落实。
(三)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
严格落实“三铁”措施,坚持“档案制、第一时间报告制、通报制、安全风险评估制、销号制”,继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组织开展交通行业危险源普查活动,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建立管理台帐。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制定运输安全、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落实相关制度与规定。
建立完善隐患排查企业主体责任制度、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制度、重大隐患专家会查制度、隐患整改督查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和群众举报监督制度。形成企业、部门、社会全方位排查治理、监督整改隐患的浓厚氛围,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的企业主体责任和海事部门监管责任。强化船舶检验和海事监管工作,强化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和跟踪整改,全面加强船公司、船舶、船员源头管理和签证、检查的现场监督,做好跨江桥梁、拦河大坝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通航安全管理和维护。强化航电枢纽安全运营管理。在通航水域内开展打击“三无”船舶的活动,打击非运输船舶非法载客。
大力开展“平安工地”建设。重点加强在建高速公路中1000m以上隧道、墩高10m以上且单孔跨径40m以上的桥梁、40m以上的高边坡、跨越国道或高速公路的交叉工程、船闸工程等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开展隧道、弃渣场、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范防和隐患整治。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专项督查,开展重点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实现安全风险的预控、预防、预报、预警管理。
加大整治车辆超限超载的力度,扎实推进公路安保工程,加快推进危桥改造工程。落实道路运输“三关一监督”工作措施,坚持客运站“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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