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前测试暂行办法》的通知
(赣保监发〔2010〕11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中国信保南昌营业管理部,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省保险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增强各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提高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科学性,根据《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和《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我局重新制定了《江西省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前测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保险机构要高度重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前测试工作,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升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和素质。
二、任前测试工作承办部门要认真组织测试工作,严格执行考场纪律,确保测试工作公平有序地开展。
三、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联系人:刘雄杰、陈哲,联系电话:0791-6387161,传真:6387076。
二○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1
江西省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前测试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辖内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督促高级管理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科学性,根据《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试对象和考试时间
第二条 考试对象。拟任的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是指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支公司、营业部经理;与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相同职权的管理人员。保险中介机构“三个监管规定”明确的各级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