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报市审批同意后,要明确区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落实分解各自任务,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组织开展本区内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区人事、编制、财政、农业、劳动保障以及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指导与监督,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高栏港经济区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指导意见》(粤府〔2008〕24号)及市政府《关于珠海市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指导意见》(珠府〔2008〕146号)、市编办《关于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珠机编办〔2007〕96号)、市编办《关于高栏港经济区事业单位编制问题的批复》(珠机编办〔2008〕151号)和市编办《关于平沙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移交和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珠机编办〔2010〕13号)精神,结合高栏港经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组织保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提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发挥其在推广先进科研成果和提供技术服务中的主体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活动,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技术支撑和高效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创新机制、优化布局、充实一线、提高效率、完善保障等一系列改革措施,逐步建立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的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三)组织保障。
成立由区管委会牵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村工作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区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检查监督,严明各项纪律,确保改革政策落到实处。要做好财产登记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区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检查监督,发现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改革工作依法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