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由区管委会牵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海洋与渔业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区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检查监督,严明各项纪律,确保改革政策落到实处。要做好财产登记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区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检查监督,发现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改革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公益性职能。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设立在区、镇两级,承担政府公益性职能的机构。结合万山区农业的特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开展先进实用技术、农业标准化等技术和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进行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动植物疫病、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进行农业资源、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测;开展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森林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管理;提供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和农民培训教育服务;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和水利设施安全管理、水土保持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进行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开展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等。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渔业、农机、水利的经营性服务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
(二)合理设置机构。
设立区水产技术推广站,加挂区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牌子,万山镇、担杆镇和桂山镇分别设立渔农服务中心。
(三)编制安排。
为更好地发挥本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公益性职能,按照“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原则,根据万山区农业工作的实际状况,区水产技术推广站定编3人,万山镇、担杆镇和桂山镇渔农服务中心共定编10人,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分别由区、镇财政统筹。
三、理顺管理体制
根据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特点,建立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作用的管理体制,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由区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日常工作和人事管理由各镇负责,同时接受区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四、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