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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经济功能区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5.承担辖区河道、水库、山塘、堤围、泄洪区及水利设施的防护和治理工作;协助区管委会做好防汛、防风、防旱工作。

  6.开展先进实用技术、农业标准化等技术和新品种引进、实验、示范和推广。

  7.农作物病虫鼠害、动植物疫病、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

  8.农业资源、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的检测。

  9.农业公共信息服务、种养殖户培训教育服务和农业可再生能源建设。

  10.承办区委、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编制安排。

  为更好地发挥横琴新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公益性职能,按照“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原则,根据横琴新区农业工作的实际状况,改革后横琴新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事业编制为5人。以上人员编制、工资关系及日常管理由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为稳定工作队伍,已入编的人员继续保留。下一步将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对人员结构进行调整,进一步充实技术力量,完善服务体系,以便更好地发挥农业技术推广职能。

  (四)理顺管理体制。

  根据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特点,建立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作用的管理体制,畜牧兽医、水利、林业技术推广实行由区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的办法。

  (五)经费保障。

  横琴新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为财政金额拨款事业单位。

  1.新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履行职能所需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

  2.对动植物疫情监控,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以及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所需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

  3.新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及交通工具由区统一保障,并逐步改善单位的办公条件、推广设备、信息网络等。

珠海高新区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指导意见》(粤府〔2008〕24号)及市政府《关于珠海市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指导意见》(珠府〔2008〕146号)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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