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指导,成立由区党群工作部、区公共建设局、区社会事业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区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改革中的各种问题,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区相关部门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检查监督,严明各项纪律,确保改革政策落到实处。要做好财产登记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区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检查监督,发现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确保改革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公益性职能。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设立在区、镇两级,承担政府公益性职能的机构。结合本区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特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开展先进实用技术、农业标准化等技术和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动植物疫病、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森林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管理;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和农民培训教育服务;水利建设和水利设施安全管理、水土保持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渔业、农机、水利的经营性服务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
(二)合理设置机构。
随着横琴新区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结合横琴新区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的实际情况,为加强管理,理顺管理体制,保障经费的落实,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设置的原则,撤销原横琴镇农业服务中心,组建横琴新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履行有关畜牧兽医、水利、林业技术推广职能。其主要职责为:
1.宣传贯彻执行《
森林法》及党和政府对农业有关方针政策,协助区管委会制定林业、畜牧业发展和农业技术推广的计划。
2.推广农业技术,引进新技术、新成果,收集传递农业科技信息,种养殖户的培训,总结先进经验,结合技术推广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
3.承担国家指令性的动植物疫病的防治、检疫、监督等工作。
4.组织和指导林木、育苗、封山育林等林业生产活动;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全额管理,监督采伐,管好伐区;协助区管委会调处山林纠纷;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