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厦府〔2010〕35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
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市文化局组织申报、评审和公示后上报的我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23名)名单,现予以公布。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厦门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共23名)
一、传统音乐(4人)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保护单位
| 代表性传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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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音
| 厦门市南乐团
| 洪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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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林加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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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王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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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王小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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