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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关于印发2010年广东省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妇幼卫生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关于印发2010年广东省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妇幼卫生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0〕732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印发2010年广东省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妇幼卫生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粤卫函〔2010〕771号)(正文请在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网站http:www.szchpfp.gov.cn下载)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非中央补助广东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和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按照各区“降消”项目要求开展,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按照《关于印发深圳市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南的通知》(深卫人发〔2010〕601号)中《深圳市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项目指南》开展,以上两个项目有关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仍按照《转发关于报送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项目进展情况的通知》(深卫人发〔2010〕303号)执行。

  二、承担增补叶酸项目的医疗保健机构要认真做好叶酸的组织和发放工作,按照本转发文附件2(2010年中央补助广东省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要求收集本院举办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按月(每月1日前)上报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各区妇幼保健机构按月(每月3日前)、按季度(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上报本辖区内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到市妇幼保健院和区卫生行政部门(光明、坪山新区将本辖区信息汇总分别报宝安、龙岗区妇幼保健院进行网络直报)。市妇幼保健院按月(每月5日前)、按季度(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汇总上报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和市卫生行政部门。2010年10月1日起,网络直报和纸质报告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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