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报深圳市2011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
市属各单位,各区发展改革局,光明、坪山新区发展财政局:
为做好我市2011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工作,我委自即日起受理2011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申报资料,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根据《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规定,凡拟在2011年度使用市本级预算内资金、国土基金或其他财政性资金(如海域使用金、港口建设费及引航费等),且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属本次编报项目范围。各有关单位应认真组织梳理上述项目并向我委申报,以纳入2011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统筹资金安排事宜。
二、编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应按要求起草正式文件,认真准备以下材料:
(一)起草总的申请报告,并填写《深圳市2011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见附件,请到我委网站http://www.szpb.gov.cn的“信息发布”栏目下载),按项目归口、类别和轻重缓急顺序逐个录入项目信息,加盖公章并附电子文档。
(二)在我委网站的“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申报系统”。所有申报项目均需单独按要求录入项目信息,制作申报盘、打印申报表并加盖公章。此外,还应按照项目所属分类(见本通知第三条),随表附上相应材料。
上述编报材料应按要求于2010年10月15日前报送我委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31、32号),以便及早组织审查、论证。
三、项目分类说明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依据项目进度实行A、B、C分类编制。各项目单位在编报时应注明每个项目的申报类别,其中:
(一)A类项目包括续建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已经审核的新开工项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中明确可以组织实施的新开工项目、单纯的设备购置项目及市政府明确一次性定量补助的项目。除前述申报表外,申报A类项目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工程形象进度及年度资金需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