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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农业项目和晚稻生产补助资金廉政监督检查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农业项目和晚稻生产补助资金廉政监督检查的通知
(赣农办字[2010]92号)


各设区市农业(果业)局,厅机关各有关部门:

  根据农业部《农业投资项目廉政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和全国农业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的部署要求,决定在10月份开展全省农业项目和晚稻生产补助资金廉政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中央扩大内需部分农业建设项目及大中型沼气工程重点督查项目(详见项目清单);

  (二)每个设区市选择1-2个县(市、区)检查晚稻生产补助资金。

  二、检查内容

  (一)项目责任主体监管职责履行情况。厅有关行业部门是否对项目建设依法实施有效监督、管理。设区市、县农业主管部门是否组织开展了本辖区内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开展项目自查,并落实整改措施。建设单位是否建立项目建设组织机构,是否明确项目法人代表,并对项目申报、建设实施、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等全过程负总责,是否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二)项目管理四项制度落实情况。项目建设是否依法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有无以肢解工程、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投标,监理工作流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监理日志、档案是否齐全真实;是否滞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或不按计划、合同进度付款;是否擅自调整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概算,工程进度是否按计划完成,是否按规定要求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和决算。

  (三)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对今年省厅及各行业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所在市、县农业部门是否督促建设单位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并按照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四)双季晚稻生产补助资金落实情况。补助资金是否专款专用,购买的肥料、农药是否全部发放到户(每县随机调查10户农民),是否存在倒卖倒买、假冒伪劣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三、检查方式

  今年农业投资项目和晚稻生产补助资金廉政监督检查工作仍然采取设区市农业部门全面检查与省厅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由各设区市农业部门抽调纪检监察、计划财务、行业管理等方面的人员组成检查组,对纳入检查范围的农业项目及所在县晚稻生产补助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填写《2010年农业项目廉政检查情况统计表》,并形成项目检查书面报告,报告应对照检查内容指出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设区市检查时间为10月20日至10月30日)。然后由厅纪委牵头,会同计财处、相关业务部门组成检查组,每个设区市选择1-2个项目及所在县,重点抽查有关责任主体履责情况、项目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及晚稻资金生产补助落实情况,并形成检查报告报厅。省厅抽查时间为11月上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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