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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阳光工程实施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全省阳光工程实施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局:

  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0年阳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今年,我省阳光工程从8月份正式启动,目前,各地正在积极组织培训工作。为全面了解当前各地的实施情况,确保今年阳光工程培训顺利完成,经研究决定,决定对各地组织阳光工程情况开展一次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0年10月20日至10月30日

  二、督查内容

  1、督查各地阳光工程培训进度情况。

  2、对照阳光工程监管“五项制度”,督查执行情况。

  3、督查培训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三、具体安排

  此次督查工作督查组由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分八个组进行。

  第一组:畜牧局督查吉安市、新余市;督查人员:钟新福(13970080693),付小伟。

  第二组:植保局督查上饶市;督查人员:钟玲(13803520438),邱高辉。

  第三组:能源站督查赣州市; 督查人员:余进祥(13077952112),熊江花。

  第四组:农机局督查抚州市、鹰潭市;督查人员:万江华(13576136739),董琪。

  第五组:经作局督查九江市、景德镇市;督查人员:胡伟平(13970829856),邹剑。

  第六组:水产局督查宜春市;督查人员:张金保(13970053319),邹胜员。

  第七组:社发局督查萍乡市;督查人员:周群(13907006329),刘卿。

  第八组:科教处督查南昌市;督查人员:黄文(13970992395),欧阳仉孙。

  四、有关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认真总结前一阶段阳光工程工作情况和培训进展情况,并落实好督查项目县,其中,赣州市、南昌市、九江市、上饶市、宜春市、吉安市、抚州市和萍乡市选择2个项目实施县;景德镇市、鹰潭市和新余市选择1个项目实施县。每个项目实施县选择2个培训基地。同时,各地项目管理部门和各相关行业科站要相互沟通,相互配合,共同接受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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