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林业厅市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0〕4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林业厅《市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市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林业局等部门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国办发[2009]29号),根据《
辽宁省防沙治沙条例》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7]3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则,既考虑自然条件的影响,又考虑经济社会因素的制约;既考虑沙区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情况,又考虑治沙工作的开展情况;既综合考核阶段性工作绩效,又结合平时工作开展情况。
三、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对象为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阜新、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市政府。
四、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由省林业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畜牧局组成辽宁省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组),负责对各有关市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综合考核。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省林业厅: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以及本办法中有关考核指标设立及考核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有关防沙治沙规划是否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及资金投入情况等考核指标设立及考核工作。
省监察厅:负责考核工作中相关责任的检查监督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有关扶持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资金投入情况等考核指标设立及考核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有关沙区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土地使用情况等考核指标设立及考核工作。
省环保厅:负责有关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情况等考核指标设立及考核工作。
省农委:负责有关沙区林草植被保护情况、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沙区水资源管理情况等考核指标设立及考核工作。
省水利厅:负责有关沙区水资源管理情况、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等考核指标设立及考核工作。
省畜牧局:负责有关沙区林草植被保护情况、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等考核指标设立及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