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落实鄂老发〔2010〕2号和鄂老办发〔2010〕36号文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0年10月是全国第一个敬老活动月。省老龄委会同交通运输厅、民政厅、文化厅、省旅游局等单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优待工作的通知》(鄂老办发〔2010〕36号)和省老龄委下发的《关于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通知》(鄂老发〔2010〕2号)文件,对做好老年优待工作和开展“敬老月”活动做出了具体部署。
为了进一步做好老年优待和敬老爱老工作,切实履行老龄委成员单位和服务窗口单位职责,现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是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老年优待工作。各地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老年优待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老年优待工作。自觉履行优待老年的义务,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各项优先例、优待、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二是完善措施,建立健全优待工作机制。交通运输部门作为老龄委成员单位和窗口服务单位,要加强公共交通管理,要在公共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优待标识,公布应当优待的项目和内容,已实行IC卡优待的地市公共交通设施,必须设置外埠老年人凭当地老年证享受优待的标识,涉老服务窗口单位要设立服务和监督电话,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和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