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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厅卫生新闻发布工作制度》的通知(2010修订)


  (二)省卫生厅的中心工作及厅内大型活动的新闻宣传,根据厅领导的指示及大型活动的安排,由厅新闻办与承办活动的处室共同制定宣传方案,报新闻发言人审批,厅新闻办依据方案及活动情况组织新闻单位进行采访报道,采访和报道中需要提供的典型及新闻素材由相关处室和单位提供。

  (三)由各处室举办的工作会议或活动,如需要宣传报道,须经分管厅领导同意,由承办处室提前2天将会议通知或活动方案及相关背景宣传素材、新闻通稿报厅新闻办审核,共同做好宣传策划和确定对外报道口径。

  (四)厅领导到外地的调查研究活动、出国出境访问活动或出席外单位组织的会议或活动,经当事厅领导同意,需要报道的,由厅新闻办统一协调相关处室提供新闻稿,经新闻发言人审核同意后,组织对外发布。

  十、新闻宣传经费保障制度

  省卫生厅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安排年度卫生事业经费预算时,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同时配备新闻宣传专用设备,确保卫生新闻宣传工作顺利开展。

  十一、与省卫生厅新闻发布工作相关的其他事项

  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主管社团等,需发布其承办的卫生厅重大调查报告、研究课题或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的重要卫生信息和科研成果的,业务主管处室应事先要求有关单位做出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计划,商厅新闻办统筹考虑,防止新闻资源的浪费或被歪曲、误解。未经审核批准,上述机构不得以卫生厅名义对外发布重要信息。如需以个人名义对外公布,必须申明属个人学术观点,责任自负。

  附件:
  卫生新闻媒体采访申请表

  年  月  日                          编号:

采访单位

 

采 访 者

 

职 务

 

手 机

 

办公电话

 

传 真

 

E-mail

 

采访地点

 

时 间

 

时 长

 

采访主题

 

采访对象

第一采访对象

 

第二采访对象

 

采访提纲

 

问题1:

 

问题2:

 

问题3:

 

问题4:

 

采访形式

现场采访

电话采访

邮件采访

其他形式

 

 

 

 

刊播情况

刊播版面/时段

 

报道体裁

消息

通讯

专访

特写

评论

新闻

专题

 

 

 

 

 

 

 

报道字数/时长

 

拟刊播日期

 

厅新闻办

审  核

 

被采访

厅领导

意 见

 

新 闻

发言人

审 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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