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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厅卫生新闻发布工作制度》的通知(2010修订)


  (一)例行新闻发布会。由厅新闻办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可由新闻发言人自行发布,也可由新闻发言人主持、邀请厅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发布。主题由厅新闻办和相关处室商定,报新闻发言人审核,发布材料和答问参考由相关处室提供素材,厅新闻办负责整理,重大和敏感的答问参考应提交厅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必要时应报经省委、省政府或卫生部同意。

  (二)专题新闻发布会。不定期召开,可由厅新闻办应处室要求或由厅新闻办商有关处室,根据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需要,报请厅领导同意后有针对性地安排,厅新闻办和相关处室共同组织实施。发布会由分管领导或新闻发言人主持,或直接委托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向新闻单位介绍某一重要卫生工作的思路、出台的政策措施、举办的重大活动,通报最新的工作进展情况等,并就媒体关心的问题沟通信息、回答提问。

  (三)发布新闻通稿。卫生厅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卫生工作动态信息、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一般由厅新闻办和相关处室以发布新闻通稿的形式提供给主要新闻单位。对于某些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在提供新闻通稿的同时,可安排以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表声明或谈话,也可组织新闻媒体单位记者对厅领导或处室负责人进行集体采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发布,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执行。

  (四)新闻通气会。主要是为媒体深入了解某一政策信息,了解一段时间内重点工作或重大事件具体情况而举行。新闻通气会一般情况下只邀请主流媒体的有关负责人参加,新闻通气会上,参加人员可以提问,但是媒体对通气会内容是否作报道,怎样报道,由组织者视具体情况决定。

  五、新闻发布的时间

  省卫生厅卫生新闻发布的时间原则上每季度一次,重大新闻事件可视需要适时发布。

  六、参加卫生新闻发布的媒体

  一般情况下为中央驻汉、省、武汉市的新闻单位和新闻网站以及其它具有采访资格的中外新闻媒体,同时,可根据工作情况,由新闻发言人和厅新闻办确定参加的媒体范围。

  七、新闻稿件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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