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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哈德森(福建)游艇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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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哈德森(福建)游艇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10〕355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哈德森(福建)游艇有限公司游艇生产基地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10〕290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家海洋局《关于福建省废转盐田海域使用权审批问题的复函》(海办管字〔2010〕39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哈德森(福建)游艇有限公司使用南安市石井镇菊江村已废转的盐田区域23.94公顷海域,填海用于游艇生产基地工程建设(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哈德森(福建)游艇有限公司游艇生产基地工程用海范围坐标表
  (WGS-84坐标系)

序号

纬度

经度

1

24°34′56.27"

118°20′59.11"

2

24°34′56.05"

118°21′04.98"

3

24°34′55.69"

118°21′14.27"

4

24°34′58.64"

118°21′15.26"

5

24°35′04.56"

118°21′13.55"

6

24°35′04.36"

118°21′12.71"

7

24°35′15.60"

118°21′09.45"

8

24°35′14.58"

118°21′03.51"

9

24°35′12.91"

118°20′59.95"

10

24°35′12.08"

118°20′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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