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哈德森(福建)游艇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10〕355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哈德森(福建)游艇有限公司游艇生产基地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10〕290号)文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
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家海洋局《关于福建省废转盐田海域使用权审批问题的复函》(海办管字〔2010〕39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哈德森(福建)游艇有限公司使用南安市石井镇菊江村已废转的盐田区域23.94公顷海域,填海用于游艇生产基地工程建设(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哈德森(福建)游艇有限公司游艇生产基地工程用海范围坐标表
(WGS-84坐标系)
序号
| 纬度
| 经度
|
1
| 24°34′56.27"
| 118°20′59.11"
|
2
| 24°34′56.05"
| 118°21′04.98"
|
3
| 24°34′55.69"
| 118°21′14.27"
|
4
| 24°34′58.64"
| 118°21′15.26"
|
5
| 24°35′04.56"
| 118°21′13.55"
|
6
| 24°35′04.36"
| 118°21′12.71"
|
7
| 24°35′15.60"
| 118°21′09.45"
|
8
| 24°35′14.58"
| 118°21′03.51"
|
9
| 24°35′12.91"
| 118°20′59.95"
|
10
| 24°35′12.08"
| 118°20′5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