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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等关于金融支持海南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的意见

  五、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满足灾区灾后重建的合理信贷需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要适当降低授信标准,帮助受灾群众和企业恢复生活生产。受灾地区市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好小额信贷功能作用,特别是财政贴息小额贷款,对支农贷款、助学贷款、下岗职工小额担保贷款、农民自建住房贷款不得设置贷款规模限制。不得因为洪灾延迟发放或提前回收贷款,对确因受灾不能按期偿还的各项贷款要允许延期还款,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信贷支持。要简化信贷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期限,在抗洪救灾中特事特办,及时满足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信贷金融服务需求。

  六、合理减免金融服务收费,减轻受灾客户负担。对于受灾较为严重的市县,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尽可能减免客户查询账户、挂失和补办、转账、支现等服务收费。证券营业机构要合理减免灾区证券持有人的证券账户卡挂失与补办、证券查询、证券继承等收费。

  七、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提供优质高效的理赔服务。保险机构要充分发挥经济补偿功能,提供优质高效的理赔服务,要深入受灾客户,了解受损情况,认真做好受灾标的查勘定损,简化理赔程序,加快理赔进度,提高理赔效率,确保赔付资金及时到位,帮助灾区群众和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生活。要继续扩大灾区种养业保险范围。

  八、密切关注受灾上市公司的经营与发展,帮助受灾上市公司尽快恢复生产。支持灾区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功能,通过再融资募集资金用于灾后重建和扩大再生产。要继续加大对符合上市条件的灾区企业的辅导力度。要尽快修复受灾证券营业部的基础设施和网络设备,争取早日恢复营业。

  九、高度关注重点市县灾情变化,尽快恢复金融机构服务功能。从目前受灾情况来看,文昌市最为严重。省级各金融机构要高度关注文昌市灾情变化,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增加资金投入,加快修复因洪涝灾害受损的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基础设施,尽快恢复正常经营和灾后重建,发挥灾区金融服务功能。

  十、加强金融舆论引导,做好抗洪救灾正面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角度、全方位地宣传金融机构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中涌现的先进典型事迹以及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保障作用。对因受灾暂时不能营业的网点及业务调整要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和正面引导工作,树立良好的金融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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