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做好世博园区公共餐饮单位和员工餐厅《餐饮服务许可证》注销工作的通知
(沪食药监食安〔2010〕691号)
各公共餐饮单位及员工餐厅:
2010年上海世博会即将闭幕,园区内部分公共餐饮单位将陆续撤离园区。为做好上述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注销工作,根据《上海市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世博闭园后撤离园区的公共餐饮和员工食堂,应当在停止经营前3日内,主动向原发证部门申请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我局将依照有关程序予以注销。
二、未主动申请注销的公共餐饮及员工食堂,我局将根据《上海市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三)项的规定,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餐饮服务许可证》被注销的,原持证者应及时将《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上缴原发证部门。原发证部门应当及时做好《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注销有关登记工作,并公告注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