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0]18号文件的意见
(郑政文[2010]2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党中央、国务院对防震减灾工作高度重视。2010年,国务院印发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为认真贯彻《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努力开创我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新局面,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坚持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强化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坚持强化基层、打牢基础,进一步完善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和地震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我市防震减灾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以提升全社会综合抗御地震灾害能力为标志,全面建设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到2015年,全市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农村民居逐步采取抗震措施,新建农村民居全部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全市市区各类校舍和医院达到0.20g抗震设防标准,各县(市)、上街区的校舍和医院在现行实施的抗震设防标准上,提高0.05g设防;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率达到25%,学校达到95%;建成覆盖全市的立体监测和地震信息快速发布系统,有效提升防震减灾科技水平;充分利用现有数字地震观测系统,在县(市、区)增加地震信息节点,3级以上地震速报能力由30分钟缩短到15分钟,有效提高地震速报水平;地震应急预案启动时间不超过15分钟;完善豫北应急救援联队,建立健全市级地震救援队伍,逐步建立县(市、区)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全市抗震救灾物资储备系统,确保震后24小时内灾民得到初步的生活救助。
二、加强地震监测预报体系建设,提升监测预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