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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四、政策措施
  (一)设立市场体系建设引导扶持资金。从2010年起,连续3年,市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市场体系建设引导扶持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支持城乡市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列入《指导意见》范围验收合格的超大型市场建设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确立奖励资金;大型商品交易市场项目每个奖励500万元;农村中心镇现代商业建设项目每个奖励200万元;乡镇适当规模超市项目每个奖励30万元;城乡标准化农贸市场改造项目每个奖励30万元;社区菜店项目每个奖励20万元;直接服务于菜农、社区菜店的配送中心项目每个奖励100万元。各区市县也要制定相应扶持政策,在市场规划用地和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扶持。
  (二)改善市场环境,降低流通成本。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各类市场的指导和服务,对便民利民涉及民生的市场要给予政策扶持,对新建市场要在项目规划布局、建设用地、行政审批、各项收费及日常运营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要贯彻落实商业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政策,降低商业企业成本;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降低市场流通成本;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农产品陆路和海上绿色通道,对进入市区的农产品运送车辆,按《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蔬菜市场供应有关问题的通知》(大政办发〔2010〕96号)要求,实行“绿色通行”管理;要妥善处理城市建设管理与方便百姓生活的关系,规范有序地开办早夜市。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场体系建设是一项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民生工程。市政府成立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商品市场体系的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服务业委。各区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切实把市场体系规划建设纳入本地区总体规划中。
  (二)明确责任,加快推进。市服务业委牵头负责市场体系的规划建设、组织协调和监督运行,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房屋、城建、交通、税务、工商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常抓不懈,务求实效。各区市县政府作为市场建设的实施主体,要按照市政府统一规划抓好具体落实。市政府把城乡市场体系规划建设工作列入对相关区市县政府的绩效考核内容,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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