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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充分运用工商职能全力支持服务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的意见

  (二十二)帮助重点产业项目企业通过商标许可使用,开展企业无形资产重组,促进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商标联合,依托优势项目创造优势品牌。

  (二十三)允许省外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企业,通过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形式,开展企业资产重组,促进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商标联合,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创造良好条件。

  (二十四)引导绿色食品生产龙头企业和组织对具有区域优势和特色的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及时申请注册商标,申请绿色食品标志,主动指导相关组织申请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提高我省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

  三、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

  (二十五)加大对我省企业特别是重点产业项目企业的驰名商标、涉外商标、农产品商标和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及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各种商标侵权、假冒商标等违法行为。对我省重点项目企业的商标专用权保护,列出重点保护名录,对发生商标侵权行为的,作为省工商局重点督办的案件,依法从速查处。

  (二十六)大力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宣传创建活动,严厉查处重点产业项目建设中招投标、建筑施工、中介服务等方面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行为,维护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的诚信环境。

  (二十七)深入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开展自律,加强自我约束,主动纠正企业失信行为,促进市场交易安全,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二十八)以垄断性行业强制交易、强制服务、滥收费用等行为为重点,查处一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要案件;制止和纠正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地方保护、地区封锁、排斥外地产品或服务等违法行为,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四、健全完善支持服务措施,努力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十九)全面实行工商登记“一体化服务”,对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实行跨行政区划联动,首个接待单位和登记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提供先期咨询,指导企业准备登记材料,对不属于本登记机关管辖的,帮助联系登记管辖机关。

  (三十)实行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工商局长责任制,确定专人负责,全程跟踪服务,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决不能因工商登记环节上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问题影响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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