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放宽重点产业项目名称登记条件,允许重点产业项目和重点企业使用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使用控股企业的字号的(控股企业名称为无地域名称),可以将名称中的字号放在行政区划之前;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帮助其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不受行政区域限制的无地域名称。省外资本参与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来我省兴办总部企业的,允许其名称使用投资企业所在的行政区划和字号,可以将省外投资企业的行政区划和字号放在名称中省内行政区划之前。
(十五)放宽企业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采矿业、农业、林业、畜牧业等行业的重点企业以及项目征用或租赁土地开展经营和项目建设,除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住所及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外,凭土地使用证明或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即可视为经营场所证明。重点产业项目或重点企业设立的非生产性分支机构以居民住宅为经营场所,只要申请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并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或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证明文件,即允许用住宅作为经营场所。
(十六)放宽企业经营范围限制,对于重点产业项目、重点企业以及非公有制企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确定的前置许可项目外,凡地方性法规、规章设立的行政许可项目,一律不作为前置许可条件。
(十七)放宽企业开业期限限制,重点产业项目和重点企业因资金或经营困难未能在办照后6个月内按时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超过六个月的,工商机关通过实地了解情况,确因经济困难不能按时开业或开工建设,企业要求保留经营资格的,不予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相关登记。
(十八)放宽重点企业改制为公司的注册资本条件,对于企业整体改制为公司的,评估后的净资产只要不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评估后的净资产即可作为改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
(十九)支持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以科技成果作为股权出资参与重点产业项目,允许大专院校或科研单位与重点产业项目企业共同组建企业集团,促进产学研一体化。
(二十)允许重点产业项目企业以税后利润和资本公积金或通过收购本公司的股份给予科技和管理等高端人才股权奖励,给予办理股东登记,为重点产业项目企业吸引科技和管理高端人才提供政策支持。
(二十一)扶持帮助重点产业项目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全力提供帮助,积极协助办理相关申请手续,争创著名、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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