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邮政普遍服务工作的通知
(办字[2010]12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支持和保障全省邮政普遍服务发展,加快全省邮政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充分保障人民群众通信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邮政普遍服务网点建设纳入相关规划
各级政府要按照《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将邮政普遍服务网点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总体规划、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保障邮政普遍服务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邮政部门要制定邮政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全省城乡总体规划,推动建立完备的邮政服务设施规划体系。邮政企业要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和《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积极建设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
二、对邮政普遍服务网点建设提供支持
县级以上政府对邮政局(所)、邮件处理中心、邮件转运站等提供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建设用地,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供地项目目录》规定的,以划拨方式供地,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邮政服务网点用房,邮政企业有优先租用权,建设单位不得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或挪作他用;对因城市改造涉及邮政普遍服务网点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财政部门批准后给予减免。
三、加强城市邮政普遍服务设施建设
(一)切实加强城市信报箱(群、间)建设。各级政府要将城镇住宅楼房信报箱(群、间)建设工作列为民心工程或为民办实事工程,切实维护城乡群众的通信权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
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要求,将邮政信报箱(群、间)纳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并安排邮政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参与验收。对已投入使用但未安装信报箱(群、间)或现有信报箱(群、间)需要更新的住宅楼房,由楼房产权单位或产权单位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补建、更新和维护,也可委托邮政企业或其他单位负责,相关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确有困难的,可通过产权人适当出资、当地政府从基础设施公共维护资金中安排补贴等方式加以解决。各级政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做好相关的督促指导工作。邮政企业要加强对信报箱(群、间)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