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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组织申报2008-2010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组织申报2008-2010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的通知
(鲁农科技字〔2010〕36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省直有关单位,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新修订的《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农科教发〔2010〕3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08-2010年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的通知》(农办科〔2010〕75号)要求,现就我省申报2008-2010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推荐名额分配
  新修订的丰收奖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等三个奖项。农业部下达给我省的2008-2010年度农牧渔业丰收奖推荐名额为49项(个),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19项、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29个和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1项。
  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奖励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设一、二、三等奖,由各市农业局(农委)、厅属有关单位和省直有关单位推荐。每个市农业局(农委)限推荐1-4项,其中种植业不超过2项。每个省直有关单位限推荐1-2项。
  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奖励长期在农业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或直接从事农业科技示范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和农业科技示范户。种植业系统13个指标由各市农业局(农委)和厅属有关单位推荐,每个市推荐1名基层农技人员或1名示范户,每个厅属农技推广事业单位推荐1名技术人员;农机系统4个指标、畜牧兽医系统8个指标、渔业系统3个指标和能源环境系统1个指标分别由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推荐。
  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奖励在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农科教、产学研、相关组织等合作团队,由厅属有关单位和省直有关单位推荐。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的材料包括:《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全套材料2份,装订成册。申报一、二等奖项目需另附《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书》10份,申报三等奖项目需另附《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书》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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