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牙科治疗椅超过6台的,每增设1台,至少增加1名口腔执业医师。
(五)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1,至少有2名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50%。
四、选址
(一)门诊部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1万-2万人。
(二)新增门诊部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均含医院内设的)或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五、建筑、设施与环境
门诊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门诊部相对独立,有单独通道。
(二)门诊部的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注2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基础面积)+牙椅数×50平方米。
(三)每台牙科治疗椅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并相对隔开。
(四)门诊部的地面装修应使用防滑、防噪音的材料,墙面使用材料应易于清洗消毒,各诊室相互独立,建筑布局符合卫生学要求,要有一定的区域划分,应做到人、物流向合理,污、洁相对分开。
(五)门诊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六)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七)药房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八)检验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六、设备
(一)基本设备:电动吸引器、显微镜、X光牙片机、全景X光机、银汞搅拌器、光敏固化灯、超声洁治器、铸造机、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有开展血常规,出凝血时间的检验设备。
(二)牙椅单元设备:牙科综合治疗椅1台、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套、医师座椅1个、病历书写桌1张、口腔检查器械1套。配备中高速牙科切割装置不少于牙科治疗椅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药房应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四)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七、门诊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150万元。
注1 此项原文为:(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医院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注2 此句为新增加内容。
医疗美容门诊部设置规范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2台,牙科综合治疗椅2台,观察床2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可设美容中医科、美容治疗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手术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注
(二)每台手术床平均至少配备2.4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三)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平均至少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主诊医师。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五)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主诊医师。
(六)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所有护士应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七)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50%。
四、选址
(一)门诊部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1万-2万人。
(二)新增门诊部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均含医院内设的)或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五、建筑、设施与环境
门诊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门诊部相对独立,有单独通道。
(二)门诊部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诊室每张美容治疗床、牙科每台综合治疗椅平均使用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
(三)诊室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门诊部地面应使用防滑、防噪音的材料,墙面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建筑布局符合卫生学要求,要有一定的区域划分,应做到人、物流向合理,污、洁相对分开。
(五)门诊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六)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七)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布局要符合医院感染控制专业的要求,有独立的空气调节系统,配备相应的手术设备。在两台手术床的基础上,每增加1台手术床,应增加手术室使用面积7平方米。
(八)药房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九)检验室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六、设备
(一)基本设备:手术床和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高压蒸气灭菌设备、电凝器、电动吸引器、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皮肤磨削机、纹眉机、激光治疗机、电冰箱、消毒柜、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三)药房应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七、制订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护理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八、符合卫生部《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九、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150万元。
注 此项原文为:(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耳鼻咽喉专科门诊部设置规范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耳鼻喉科、中医耳鼻咽喉科、急诊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治疗室、注射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X光室为选设科室。
(三)(此项废止)注1
二、人员
(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注2
(二)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每临床科室至少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每增加一临床科室,应增加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注3
(三)每个医技科室至少配有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五)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50%。
三、选址
(一)门诊部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1万-2万人。
(二)新增门诊部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均含医院内设的)或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
门诊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门诊部相对独立,有单独通道。
(二)门诊部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注4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基础面积)+临床科室数×60平方米。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门诊部的地面装修应使用防滑、防噪音材料,墙面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建筑布局符合卫生学要求,要有一定的区域划分,做到人、物流向合理,污、洁相对分开。
(五)门诊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六)手术室处于门诊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手术间使用面积至少25平方米,符合医院感染控制专业的要求。
(七)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八)中、西药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其它业务按要求另行设置。
(九)门诊检验室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临床诊疗设备:氧气瓶、除颤器、呼吸机、麻醉机、B超、心电图、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血氧心电监护仪。
专科设备:电测听、声导抗、纤维鼻咽喉镜、鼻内窥镜及手术器械以及内窥镜图象显示系统;如开展耳显微手术需手术显微镜、耳科手术电钻及耳显微手术器械。
检验设备:血球计数仪、钾钠氯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尿常规分析仪、恒温箱、显微镜、电冰箱、离心机。
供应室设备:高压灭菌设备。
(二)药房应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应依据有关规定申请批准。
七、门诊应有健全的、行之有效的、全面的管理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150万元。
注1 此项原文为:(三)设医疗质量控制科,由1名副高职称以上医师负责。
注2 此处原文为:(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注3 此项原文为:(二)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其中至少有1名主任医师,每临床科室至少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每增加一临床科室,应增加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注4 此句为新增加内容。
中医专科门诊部设置规范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1个或若干个相关的一级科目,下设3个以上二级科目或专业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中西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三)(此项废止)注1
二、人员
(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从事相应中医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注2
(二)至少有5名中医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本专业医师,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主治医师或以上职称医师,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个医技科室至少配有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所有护士均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五)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50%,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三、选址
(一)门诊部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1万-2万人。
(二)新增门诊部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均含医院内设的)或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
门诊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门诊部相对独立,有单独通道。
(二)门诊部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注3业务用房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基础面积)+临床科室数×60平方米。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四)地面装修应使用防滑、防噪音材料、墙面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建筑布局符合卫生学要求,要有一定的区域划分,做到人、物流向合理,污、洁相对分开。
(五)门诊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电梯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监督等部门的检测验收合格。
(六)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七)中、西药房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其它业务按要求另行设置。
(八)检验室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临床诊疗设备:氧气瓶、呼吸机、B超、心电图机、自动洗胃机、心电监护仪、紫外线灯等。
红外线治疗仪、中药汽疗仪、中药熏蒸机。中药熏蒸治疗仪、电针仪等中医诊疗设备。
检验设备:血球计数仪、尿常规分析仪、恒温箱、显微镜、电冰箱、离心机。
(二)药房应配备与承担药学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