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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范》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


  注4 此项原文为:(二)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主任医师,急诊室、内科、外科至少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注5 此文件第二部分“建筑、设施与环境”部分第(一)项原文中“门诊部相对独立,有单独通道,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1公里”或“门诊部相对独立,有单独通道。与同类医疗机构的直线距离不少于2公里”均改为“(一)门诊部相对独立,有单独通道”。

  注6 此句为新增加内容。

中医门诊部设置规范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中医一级临床科室。急诊科、中医内科、中医妇科、针灸科(或推拿科)为必设科室;中医外科、中医儿科、中医眼科、中医耳鼻喉科、中医骨伤科等为选设科室。

  (二)医技科室必设中、西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和工作需要,选设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以及病案资料室。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医学检验、X光有统一安排的,可不做要求)。注1

  (三)(此项废止)注2

  二、人员

  (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注3

  (二)至少有5名中医医师,其中急诊科、中医内科、中医妇科至少有1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它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注4

  (三)每个医技科室至少配有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主管护师以上职称,所有护士均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五)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少于50%。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三、选址

  (一)门诊部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1万-2万人。

  (二)新增门诊部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均含医院内设的)或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

  门诊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门诊部相对独立,有单独通道。

  (二)门诊部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注5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基础面积)+临床科室数×60平方米。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门诊部的地面装修应使用防滑、防噪音材料、墙面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建筑布局符合卫生学要求,要有一定的区域划分,做到人、物流向合理,污、洁相对分开。

  (五)门诊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电梯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检测验收合格。

  (六)设手术室的,应位于门诊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手术室使用面积至少达25平方米,符合医院感染控制专业的要求。

  (七)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八)中、西药房分开设置,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其它业务按要求另行设置。

  (九)门诊检验室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临床诊疗设备:氧气瓶、除颤器、呼吸机、麻醉机、B超、心电图、酶标仪、酶标洗板机、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电动洗胃机、心电监护仪。

  检验设备:血球计数仪、钾钠氯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尿常规分析仪、血液粘度仪、分光光度计、恒温箱、显微镜、电冰箱、300MA以上X光机及配套设备、离心机。

  供应室设备:高压灭菌设备、空气消毒设备。

  (二)药房应配备能满足临床药学任务需要的相应仪器和设备。

  (三)有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六、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性病、医疗美容、计划生育手术、精神病等医疗项目的,应依据有关规定申请批准。

  七、门诊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流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150万元。

  注1 此项原文为:(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中、西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注射室、处置室、消毒隔离室。

  注2 此项原文为:(三)设医疗质量控制科,由1名副高职称以上医师负责。

  注3 此项原文为:(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医院从事中医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注4 此项原文为:(二)至少有5名中医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主任中医医师,急诊科、中医内科、中医妇科至少有1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它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注5 此句为新增加内容。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设置规范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设有5个中西医结合一级临床科室。急诊室、中西医结合内科、外科、妇科、针灸科(推拿科)为必设科室;中西医结合儿科、眼科、耳鼻喉科为选设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中、西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注射室、处置室、消毒隔离室。

  (三)(此项废止)注1

  二、人员

  (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注2

  (二)至少有5名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3年以上的医师,急诊科、中西医结合内科、外科至少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主治医师或以上职称医师。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每个医技科室至少配有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为主管护师以上职称,所有护士均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五)本科学历以上人员比例不少于50%。注3

  三、选址

  (一)门诊部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1万-2万人。

  (二)新增门诊部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均含医院内设的)或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

  门诊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门诊部相对独立,有单独通道。

  (二)门诊部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注4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基础面积)+临床科室数×60平方米。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门诊部地面装修应使用防滑、防噪音材料、墙面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建筑布局符合卫生学要求,要有一定的区域划分,做到人、物流向合理,污、洁相对分开。

  (五)门诊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电梯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检测验收合格。

  (六)手术室处于门诊较安静、空气清新、光线充足的地方,手术室使用面积至少达25平方米,符合医院感染控制专业的要求。

  (七)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八)中、西药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其他业务按要求另行设置。

  (九)门诊检验室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临床诊疗设备:氧气瓶、除颤器、呼吸机、麻醉机、B超、酶标仪、酶标洗板机、 电动吸引器、气管插管、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电动洗胃机、心电监护仪。

  红外线治疗仪、中药汽疗仪、中药熏蒸机。中药熏蒸治疗仪、电针仪等中医诊疗设备。

  检验设备:血球计数仪、钾钠氯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尿常规分析仪、血液粘度仪、分光光度计、恒温箱、显微镜、电冰箱、300MA以上X光机及配套设备、离心机。

  (二)药房应配备与承担药学任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三)有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手术、性病、医疗美容、精神病等诊疗项目,应依据有关规定申请批准。

  七、门诊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流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150万元。

  注1 此项原文为:(三)设医疗质量控制科,由1名副高以上职称医师负责。

  注2 此处原文为:(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医院从事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注3 此项为新增加内容。

  注4 此句为新增加内容。

普通专科门诊部设置规范

  一、科室设置

  (一)至少设1个一级科目或2个二级科目,或者设4个以上的专业科室。

  (二)医技科室必设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根据开设的诊疗科目和工作需要,选设B超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等相应的医技科室以及病案资料室。增加辅助检查项目均需单设检查室(医学检验、X光有统一安排的,可不做要求)注1

  (三)其他开展手术项目的需增设手术室、换药室、抢救室。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留观室。注2

  二、人员

  (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注3

  (二)设2个二级科目的,至少有5名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本专业医师,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执业医师。所有医生应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专科护士,所有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执业注册。

  (四)医技科室至少配有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五)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50%。

  三、选址

  (一)门诊部所在社区的服务人口为1万-2万人。

  (二)新增门诊部与诊所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500米,与门诊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均含医院内设的)或医院之间的最短距离不小于1000米。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肉菜市场之间应物理分隔,符合卫生及预防疾病的要求。

  (四)选址相邻权利人(业主/住户和社区内现有医疗机构)无明显反对意见(以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示和专门委员会收集的意见为准)。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四、建筑、设施与环境

  门诊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要求,体现以病人为本的原则,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门诊部相对独立,有单独通道。

  (二)门诊部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注4业务用房的总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基础面积)+临床科目数×60平方米。

  (三)各诊室相对独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门诊部的地面装修要使用防滑、防噪音的材料,墙面使用材料易于清洗消毒,建筑布局符合卫生学要求,要有一定的区域划分,应做到人、物流向合理,污、洁相对分开。

  (五)门诊的基础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放射卫生,要经相应的消防、环保、疾病控制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六)消毒供应室符合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的要求。

  (七)药房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八)检验室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氧气瓶、气管插管、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监护仪、显微镜、尿常规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球计数仪、恒温箱、电冰箱、100MA以上X光机、B超、高压灭菌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三)药房应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仪器和设备。

  六、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手术、性病、医疗美容、精神病诊疗服务的,应依据有关规定申请批准。

  七、门诊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八、注册资金到位并不少于150万元。

  注1 此项原文为:(二)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注射室、医疗质量控制室。

  注2 此项为新增加内容。

  注3 此项原文为:(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一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注4 此句为新增加内容。

口腔门诊部设置规范

  一、牙椅

  至少有牙科综合治疗椅6台。

  二、科室设置

  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大部分诊治工作。不设分科,有条件的可分设专业组(室)。有专人负责药剂、化验、放射、消毒供应等工作。

  三、人员

  (一)门诊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执业注册,在门诊部以上医疗机构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并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注1

  (二)每台牙科治疗椅平均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三)至少有6名口腔执业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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